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殊情况下,终局性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通过案件的办理可以直观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发现被申请人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对此,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送达是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申请人交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职权行为,是法律文书生效的前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