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的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行政复议有什么优点?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广、审理时间短、复议程序简、解决矛盾快、处理专业强,并且成本低不收费。
3.什么是行政行为?
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4.如何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被申请人。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时限为多长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6. 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后果?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行使其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相对人(申请人)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原则上丧失行政复议申请权。
7. 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代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8.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申请人、第三人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委托律师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等材料。
9.什么是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10.行政复议审查的主要依据?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依照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1.哪些事项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 任免等决定;
(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12.申请行政复议有那些方式?
行政复议申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申请;二是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13.什么是行政复议口头申请?
指申请人以口头语言的形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以表达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意愿和要求的活动。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14.什么是行政复议书面申请?
指申请人通过书面形式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以表达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意愿和要求的活动。
15.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享有哪些权利?
(1)依法选择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利;
(2)获得告知的权利,如告知是否受理以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3)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 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
(4)向复议机关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的权利;
(5)聘请行政复议代理人的权利;
(6)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
(7)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8)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16.行政复议机构有哪些法定行政复议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3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72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8)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10)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11)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7.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7)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18.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有哪些义务?
(1)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3)行政复议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4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
19.被申请人不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有什么后果?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并提交答复书。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48条、54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