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不服营口市自然资源局房屋登记案

 

营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营政行复终〔2021〕34号

申请人:周立敏,女,1987年7月21日出生,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五大门先锋里4号楼2单元1楼东户

被申请人: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东14-5号。

法定代表人:王陆宏,职务:局长

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老边区路南镇欢心甸村欢馨家园3#1-2-1号房屋登记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登记行为,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请求撤回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8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