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广西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指示,要求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创出广西特色和亮点。广西区党委编办会同司法厅在司法部的精心指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主动服务改革、鼎力助推改革,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按照“三先三逐步”的思路,即:先搭建工作专班、再逐步设置机构,先整合复议职责、再逐步完善三定,先满足应急之需、再逐步加强力量,蹄疾步稳、有序推进,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不间断、力量能保障、改革有支撑。
一、快速搭建工作专班,确保“事不间断”
如何把改革做起来又保证工作延续性,这是推进这项改革首当其冲要解决的一大问题。行政复议涉及“民告官”,政策法规性强、社会敏感度高。我们会同司法厅下足功夫调查摸底,尤其是摸清近4年各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情况,摸清各级各部门承担行政复议职责人员编制情况,认真学习研究兄弟省区市好的做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眼于改革迅速启动不间断、工作有机衔接不间断,主动提议快速搭建工作专班,组建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由司法厅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按照受理、审理、应诉、监督等办案环节,明确职能定位、理清职责分工,建立5个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密切配合的临时办案组,以司法部门原有人员为班底,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案。这个从改革先试先行实际搭建起来的工作专班,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行政复议工作体系和组织构架,有效地把散落在各个部门的案件接过来,把整个行政复议的工作统起来,把推进各个方面的改革干起来,同时也为下一步形成科学合理、权责清晰、优化协同、运行顺畅的行政复议机构职能体系开了篇、破了题、搭了架。工作专班5个月的运行总体顺畅,在三级政府行政复议办案数、应诉数“双翻番”的情况下,有效保障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标准“三不降”。
二、有机整合复议职责,确保“案统一办”
整合复议职责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把分散配置的行政复议职责有机整合起来,实际上是对行政复议职责体系的一次整体优化和系统重塑。我们按照案件“集中办、规范办、协同办”的思路,推动办案由分散到集中,标准由差异到统一,大案由单干到合办的转变,把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责整合起来,重构了一个全新的行政复议职责体系。具体来说:集中办,就是积极会同改革牵头部门呈请自治区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国率先试点将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散在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由司法部门办理,打破了案件由部门分办的案件管理模式,实现了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回复的办案“三统一”。规范办,就是主动配合改革牵头部门对统一办案后的职责进行明晰,推动受理标准、审查标准、办理时限、法律文书、自由裁量权等统一规范,特别是优化再造了“立审分离”工作流程,扭转了以往部门办案有紧有松、有严有宽、有快有慢、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更加凸显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协同办,就是及时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咨询、案件审理、案件评议等协同配合机制,解决了疑难案件分头办推进慢、时限长、效率低等问题,做到了相关部门协同办案“脱手不脱责,大案合力办”。下步我们将及时启动部门“三定”规定的调整完善工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巩固这些改革成果。
三、统筹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活有人干”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必然涉及编制资源调整,在我区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都十分紧缺,“口袋无余粮、调剂空间小”的情况下,如何保障改革所需,如何破解“编随事走落实难,编制置换落实难”的难题,我们千方百计在统筹盘活和协调划转上下功夫,通过主动从压箱底的机动编制资源中“拿一点”、协调有关部门“挤一点”、提议司法部门内部“挪一点”,按照这“三个一点”的调剂办法,及时保障了改革启动和工作运转。为了保证改革上下联动,一杆子插到底,我们想司法部门之所想,急市县之所急,率先制定市县改革的政策口径,在市县两级机构编制资源更为紧缺的情况下,对如何规范机构设置、如何挖潜盘活编制、如何统筹调剂资源等给予精准指导,对市县普遍关心的行政编和政法专项编如何划转、如何置换、如何到位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解决了编从哪划、人从哪来、活由谁干、责由谁担这些问题,确保市县两级改革有力有序同步推进。目前,桂林、北海2市已设置行政复议办公室,分别增加编制6名,其它12个设区市正在抓紧研究。自治区本级也在现有9人的基础上,先期增核8名政法专项编制,下步我们还将根据改革推进的情况,进一步健全机构职能,加强工作力量,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改出成效、改出活力,做好机构编制的服务保障。